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4.0.3、4.0.4、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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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4.0.3、4.0.4、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GB50180-2018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一、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全局出发考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
二、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城市规划法》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其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四、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是在居住区内度过,因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研究居民的行为轨迹与活动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对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及确保居民安全的防灾、避灾措施等,以便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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