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农村家庭规划设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湖北农村家庭规划设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1)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2)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3)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 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它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农村家庭规划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农村家庭规划设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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