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配电网规划设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配电网规划设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
国网公司发布了Q/GDW 1738—2012《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依据行政级别和负荷密度将供电区域划分为A+、A、B、C、D、E 6类。
(1)供电区域划分方法应遵循Q/GDW1738的规定。
(2)A+类供电区域可***用双电源供电和备自投以减少因故障修复或检修造成的用户停电,宜***用“三遥”终端快速隔离故障和恢复健全区域供电。
(3)A类供电区域宜适当配置“三遥”“二遥”终端。
(4)B类供电区域宜以“二遥”终端为主,联络开关和特别重要的分段开关 也可配置“二遥”终端。
(5)C类供电区域宜***用“二遥”终端,D类供电区域宜***用基本型“二遥”终端,C、D类供电区域如确有必要经论证后可***用少量“三遥”终端。
(6)E类供电区域可***用基本型“二遥”终端。
(7)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高于本供电区域的重要用户,宜对该用户所在线路***取以上相适应的终端配置原则,并对线路其他用户加装用户分界开关。
(8)在具各保护延时级差配合条件的高故障率架空支线可配置断路器,并配各具有本地保护和重合闸功能的“二遥”终端,以实现故障支线的快速切除,同时不影响主干线其余负荷。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分析现状供电设施的情况;进行负荷预测;确定规划各分期的目标、电网结构的原则、供电设施的标准,提出规划技术原则;进行电力和电量平衡,提出对城市(镇)电网供电电源点的建设要求;进行输电网、高压配电网及中压配电网规划;工程量统计、近远期实施建议等。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增量配电”的基本概念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原来没有,现在有了,就叫增量。配电网,由架空线路、电缆、杆塔、配电变压器、隔离开关、无功补偿器及一些附属设施等组成的,在电力网中起重要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也就是新增加的配电网,通俗来讲,只要不在电网企业手中的配电网,不管现在有没有存在,只要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下,都属于增量配电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配电网规划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配电网规划设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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